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局各處室、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經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創業支持、應聘實踐補貼和交通文旅服務等方面的實施細則,現將《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申領細則》《來錫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經費申領細則》《優秀大學生來錫應聘和科研實踐補貼發放細則》《來錫高校畢業生交通文旅服務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20年6月19日
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申領細則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現就高校畢業生來錫工作租房補貼、生活補貼申領事項制定以下操作細則:
一、租房補貼
(一)補貼條件
畢業后在本市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范圍內自費租房并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優秀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留學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三)補貼申領
申請人進入“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點擊“人才服務和大學生就業”,并點擊“‘錫引’工程補貼”,在登錄界面注冊賬號并登錄后,根據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上傳下列資料(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無錫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生成);
(3)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四)補貼審核
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審核;歸國留學生和臺港澳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審核大學生資格、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并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五)補貼公示
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于每月上旬,將上月新增的租房補貼人員名單從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在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納入補貼擬發放名單。
(六)補貼撥付
租房補貼資金由各區人社部門組織發放,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進行資金結算。
租房補貼自申請通過審核的當月起,按月核算、按季發放。每季度首月中旬,各區人社部門利用大數據對上一季度擬發名單進行核驗,將其中符合本細則規定的人員報表導出,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并向區財政申請用款,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七)注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申請人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或市級其他安居補貼支持,則不再領取租房補貼。
2.租房行為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依據確認,原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發票到期之后無需續辦。
3.大學生房屋租賃備案期滿,如未能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無租賃備案月份的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審核后續發。
4.本細則發布前已申請成功,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補貼標準及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5.2019年7月1日前申領補貼的申請人,如因社保繳納單位變更而導致補貼停止,符合本公告條件的,可重新申領剩余補貼,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領取完畢,逾期不予受理發放。
二、一次性生活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的畢業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的海外留學應屆學士、碩士、博士畢業生,由所在單位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生活補貼標準為學士1萬元、碩士2萬元、博士3萬元。
(三)補貼申領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點擊“人才服務和大學生就業”,并點擊“‘錫引’工程補貼”,在登錄界面注冊賬號并登錄后,根據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上傳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見附件)(以上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2.申請人在申請生活補貼時須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由所在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補貼審核
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
(五)補貼公示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每月上旬將上月新申請一次性生活補貼人員匯總名單導出,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補貼撥付
公示結束后,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將公示無異議人員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報表導出,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后下達資金使用指標;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收到資金指標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三、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中提及的社保繳費均應以繳納在無錫市區為準;
(二)本細則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三)申請人所需提交的申報資料隨著電子政務的逐步推進,可作適當調整,具體以在線申報系統提示為準。
四、附則
1.本細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發布公告明確全球排名100強或學科排名20強高校名單。如根據法規和實施情況有必要對本細則進行調整,另行公告。
2.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細則履行審核職責,并加強租房補貼審核后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組織對審核結果進行隨機抽查。
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虛報冒領、違反本細則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并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于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符合本細則,已在錫工作并生成社保繳費記錄,但由于單位性質受原“錫引”工程限制,尚未能成功申報的人員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至租住地街道人社所進行補申報。
4.本細則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細則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五、聯系方式
(一)補貼申領咨詢電話:0510-82411319,0510-12333。
(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咨詢電話:0510-82719061。
附件:《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DOCX
來錫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經費申領細則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為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錫創業,制定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補貼和經費申領細則如下:
一、開業補貼及租金補貼
(一)補貼條件
畢業5年內的海內外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給予6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創業補貼),三年內每年據實給予上限為1萬元的創業租金補貼。
為響應國務院提出的加大力度穩企業、拓崗位,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湖北高校2020年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大學生于2020年來錫創業的,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創業補貼)和為期三年、每年最高2萬元的租金補貼。
(三)申領方式
按照《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7〕342號)和《關于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操作辦法的通知》(錫人社發﹝2018﹞113號)文件規定進行申領。
(四)經費安排
一次性開業補貼(創業補貼)和創業租金補貼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聯系方式
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創業指導部,0510-85017141,0510-12333。
二、項目支持
(一)補貼條件
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入選“太湖人才計劃”創業領軍人才的。
(二)補貼標準
給予最高300萬元項目支持。
(三)申領方式
按照《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8〕52號)和《關于印發<“太湖人才計劃”人才項目評審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才辦〔2019〕7號)之《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條件要求和支持標準》進行申請和認定。
(四)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務處,0510-81821910。
三、“人才貸”支持
(一)貸款條件
無錫市內注冊、生產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安全政策的人才創業企業,入選“太湖人才計劃”。
(二)貸款標準
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人才貸”支持。
(三)申辦方式
根據《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8〕52號)和《關于印發<“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業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錫金監〔2020〕27號),符合條件的人才創業企業通過“無錫市現代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和服務平臺”注冊,完善企業相關信息,提交備案和貸款申請。
(四)聯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處,0510-81820483。
四、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江陰、宜興參照執行。
優秀大學生來錫應聘和科研實踐補貼發放細則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對應邀來錫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優秀在校大學生,給予交通和食宿補貼?,F制定補貼發放細則如下:
一、補貼對象
應邀來無錫市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在校大學生。
二、補貼標準
補貼包括一次性交通補貼、一次性住宿補貼、一次性用餐補貼。
(一)一次性交通補貼由城際間的交通補貼與市內交通補貼組成,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1500元(湖北高校大學生交通補貼為定額1500元)。
1.城際交通補貼標準:大學生高校所在城市與無錫城際間的交通補貼,按所屬省份確定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3。
2.市內交通補貼標準:按每人80元給予補貼。
(二)一次性住宿補貼定額380元。
(三)一次性用餐補貼定額200元。
三、審核發放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相關高校發出研究生或湖北高校優秀大學生來錫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邀請,各受邀高校組織本校優秀大學生報名參加活動并審核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后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確認補貼金額并統一匯總形成《擬參會人員名單》(附件1)。
(二)在應聘或科研實踐活動現場,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組織簽到,活動結束后形成《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附件2)。
(三)在應聘或科研實踐活動結束后,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對《擬參會人員名單》和《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進行比對審核,確定補貼發放名單;按大學生學校所在城市,對照《補貼標準表》(附件3)確定補貼金額。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在校大學生個人賬戶。
四、經費安排
本細則的交通補貼、住宿補貼、用餐補貼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聯系方式
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促進部,0510-82411316。
六、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江陰、宜興參照執行。
附件:1.擬參會人員名單附件1-擬參會人員名單.DOCX
2.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附件2-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DOCX
3.補貼標準表附件3-補貼標準表.DOCX
來錫高校畢業生交通文旅服務實施細則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應屆高校畢業生來錫交通文旅相關服務,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對象條件
2020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歸國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之內來無錫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由單位在無錫市新增社保繳費記錄的。
二、優惠措施
來錫當年度起可享受為期一年(時間從在錫工作繳納社保后起算,相關服務生效時間以收到短信提醒為準)的以下支持:
1.通勤優惠:一年內,每次乘坐地鐵不論里程,均按2元/次扣費;若只乘坐2元的距離,可選擇智能扣費方式享受1.9元的優惠價;如遇低于1.9元的優惠活動,按更優惠的價格結算。
2.免費游園:本人刷身份證可一年內無限次游覽我市公辦園林景區。公辦園林景區名錄:黿頭渚(不含景區內交通大巴、送往返客渡船)、錫惠名勝區(原錫惠公園)、錫惠名勝古跡區、蠡園(不含游船)、梅園、吟苑,均不含園中專類園和夜公園。進園時間以各景區開放時間為準。
三、服務形式
1.乘車通勤:從2020年7月1日起,每季度末通過大數據比對,對2020年起來錫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進行信息導出、確認條件,以“靈錫”APP或短信告知的形式通知畢業生下載碼上行APP,實名認證注冊用戶后即可享受為期365天(自收到短信之日起)的地鐵乘坐優惠。
2.游園服務:從2020年7月1日起,每季度末通過大數據比對,對2020年起來錫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進行信息導出、確認條件,在開通免費游園服務后以“靈錫”APP或短信告知的形式通知畢業生自即日起365天內憑本人身份證免費游覽我市公辦園林景區。
四、咨詢電話
無錫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0510-82822530。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江陰、宜興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