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規程
(修 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蘇委教組〔2014〕9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黨建工作實際,制訂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必須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將教學科研骨干、專業帶頭人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堅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標準,以提高發展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核心,以加強教育培養為重點,認真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學校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四條 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結果有效期為二年。
第二章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并培養教育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青年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入黨申請人應向所在部門黨支部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經歷、主要社會關系等。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黨支部接到入黨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與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給予鼓勵并指出努力方向。談話人可以是本支部黨員,也可以是支部邀請的班主任、兼職組織員等支部外黨員。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立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黨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報所屬黨總支備案,教工入黨積極分子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在大學生團員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產生。
對于因升學、工作調動等原因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支部應及時做好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的接轉審核和教育銜接工作。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報所屬黨總支備案,教工入黨積極分子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后,由所在黨支部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通過安排其參加有關活動及承擔一定的工作,加強培養教育,引導其端正入黨動機,并認真及時全面地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提出能否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做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條 各分黨校應就入黨動機、入黨程序、黨員標準和黨的基本知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初級培訓,一般不少于16學時。
第三章 確定發展對象并政審、培訓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一般要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內外群眾意見及共青團“推優”意見(不是團員的除外)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并報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后,可列為發展對象。在大學生團員入黨積極分子中確定發展對象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產生,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支部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支部如實匯報;認真填寫《發展對象考察表》;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三條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本人歷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進行政治審查。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后,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要形成結論性材料。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要參加學校黨校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高級培訓班,進行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的培訓學習,一般不少于24學時。未經培訓合格,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得發展。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五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后形成決議,并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上報黨委預審。
預審前,黨支部必須備好發展對象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函調(外調)材料或政審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發展對象考察表》、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共青團“推優”材料(是團員的)、黨校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等材料。學生發展對象還必須備好學習成績單。支部書記初審后將材料交黨委組織部門。
預審工作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主要審查發展對象是否符合黨員條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預審不合格的不予發展。
發展對象畢業前三個月內或離開工作崗位前三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六條 黨支部將通過預審的發展對象的情況在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范圍內公示一周。公示內容為發展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務、申請入黨時間、參加黨校培訓情況、支部的考察意見等,廣泛聽取意見。公示有異議的要認真核實,確有問題的要暫緩發展。公示結束后如實形成公示報告,報黨委組織部門。
第十七條 預審、公示結束后,發展對象可填寫《入黨志愿書》。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主要議程: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支委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與會黨員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有表決權的黨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支部大會決議。
有表決權的黨員實到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會議方為有效;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時,如發現重要問題或意見分歧較大,應充分調研,不宜匆忙表決;討論兩個以上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十九條 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交黨總支審議后報學校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的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條 黨委審批前,由黨委組織部門指派專人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及時如實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支部反饋、向黨委匯報。談話中發現問題的要暫緩發展。
對學生的談話,由所在部門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或兼職組織員進行;對教工的談話,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組織員或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進行;對中層干部的談話,由黨委組織部門約請學校黨委委員進行。
第二十一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堅持集體討論、表決決定。黨委在支部上報接收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黨委批準接收預備黨員后,由黨委組織部向新吸收預備黨員所在黨支部下發通知,黨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時與新黨員談話,將其編入黨小組并向黨內外群眾公布,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對未被批準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月起交納黨費,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黨總支或黨支部應在黨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入黨宣誓儀式的一般程序為奏唱國際歌、黨組織負責人致詞、預備黨員宣誓、預備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第二十四條 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黨組織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入黨介紹人具體負責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了解其思想、工作表現以及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每季度向支部匯報一次考察情況,并認真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黨支部每季度要討論一次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校定期組織預備黨員培訓班,對預備黨員加強理想信念、權利義務、黨性修養、黨風黨紀、廉政文化的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其黨員意識和黨性觀念,激勵其繼續保持思想上的先進性。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24學時。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離開原單位時(包括校內組織關系變動),原單位黨組織應將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對工作調動、升學等原因新轉入的預備黨員,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及時對其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辨別真偽,并報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對于弄虛作假、偽造手續發展入黨的,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對其預備黨員資格不予認定。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對新轉入的預備黨員要加強教育和考察。新生預備黨員進校六個月內一般不討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討論,推遲時間不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因私事出國(出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所在黨支部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所在黨組織按規定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沒有參加集中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沒有特殊原因,一般不能批準轉正。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黨總支審議和學校黨委批準。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后報上級黨組織審查;組織員考察;黨委組織部門簽署意見;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黨委審批。學生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無記名投票,并進行轉正答辯。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二十九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和轉正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黨委委托其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保存。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具體指導,學生工作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貫徹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學校建立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本部門的發展黨員工作負全面責任,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黨支部對發展黨員工作負直接責任。對于有關組織和責任人主觀故意或工作懈怠,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級基層黨組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黨委每半年要檢查一次。加強黨員發展過程管理,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組織抽查、院部互查等方式,有計劃地定期檢查各部門黨員發展工作。檢查結果要及時上報省委教育工委,并向基層黨組織通報。
第三十三條 堅持和完善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等制度,讓廣大師生廣泛參與,全程監督,增加黨員發展工作的透明度。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對違反黨章規定而被吸收入黨的,不予承認,并對有關責任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加強發展黨員工作的計劃性。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將本部門積極分子名單報黨委組織部門;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將本部門發展對象名單以及發展計劃報黨委組織部門。
第三十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使用省委組織部印制的有年度編號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獲其他方式印制的入黨志愿書,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六條 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底組織召開黨員發展工作會議。各級黨組織要對本部門的黨員發展工作進行總結、交流,解決存在的問題,探索創新的做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工作規程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工作規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或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規定或通知精神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工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規程(修訂)》(蘇信委組〔2015〕1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