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7月22日消息,原山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張文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張文才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就在張文才被“雙開”前幾天,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臧鳳軍的黨紀政務處分也被公開通報。今年4月,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莫佳勝,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吳萬敏同日被開除黨籍。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名職業院校領導干部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作為國民教育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承擔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職業院校頻現腐敗案件,其背后暴露出的任性用權和監管缺位問題不容忽視。
“靠山吃山”,熱衷權力變現
據統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年以來通報查處的20多位職業院校黨員領導干部中,大部分是黨委書記、院長。作為院校主要負責人,他們的腐敗行為不乏特點。
職業院校因其教育類型定位,需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時隨著近年來擴招和教育投入的加大,校園基建規模也越來越大。這些與社會關系比較密切,資源和權力相對集中的領域,成為一些院校領導干部“靠山吃山”、上演權力變現戲碼的“舞臺”。
“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是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秦國杰通報中提到的典型問題。其擔任原臨汾地區衛校、臨汾職業技術學院、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學院負責人20多年里,在承建工程項目、銷售商品、聯合辦學、資金結算、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50余萬元。
學校相比社會相對封閉,少數領導干部因此熱衷于權力剛性支配,人事權便是其中之一。
海南省旅游學校原校長馮樹祝在教師招聘和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收受賄賂達500多萬元。“為了謀取私利,馮樹祝私自將聘用工劃為長聘和短聘,借機收錢斂財。”海南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簽訂哪種合同只看是否提前“打點”,凡是送過錢的就簽訂3年一聘的長聘合同,否則就只能簽短聘合同。
無視組織紀律的還有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馬洪軍,他在收受委托人賄賂后,不僅將招聘落選人員聘為外聘人員,還承諾“找機會設崗位”將其調入學院工作。
記者梳理被查處領導干部簡歷發現,職業院校主要負責人很少交流至其他高校繼續任職,多數在崗位上長達十幾年,甚至“一站到底”。這樣的環境下,一方面容易陷入人情陷阱,形成利益集合體;另一方面會產生惰性,在工作上缺乏進取精神,容易隨波逐流。
管黨治黨寬松軟,政治生態遭破壞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上述腐敗案例的首要問題是部分職業院校管黨治黨寬松軟,導致黨的觀念和紀法意識淡薄。
職業院校的辦學宗旨,在于讓受教育者獲得某種職業知識和技能。宋偉分析,受錯誤政績觀影響,許多職業院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招攬生源、加強校企合作及實踐基地建設等業務方面,對管黨治黨重視不夠。
從通報內容看,“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等表述幾乎是被查處職業院校領導干部的通病。思想上松一寸,行動上就會偏一尺。
曾擔任武威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的張國民,在召開學院黨委會議研究工程建設、貸款、人事任免等事項前,均未與學院班子成員溝通,在會上首先發言定調,直接拍板決定。而對于政治理論學習,他卻“常年一目十行,根本沒有認真研讀”,甚至把組織安排的學習培訓當成放松休閑的機會。
一把手腐敗,極易帶壞整個單位的政治生態。海南省旅游學校原校長馮樹祝、原副校長黃文等人設立“小金庫”,侵吞、揮霍國家資財,該校財務部原部長葉金萍也上行下效。
“從2009年我擔任學校財務報賬員開始,馮樹祝、黃文就讓我以招生宣傳勞務費的名義套取資金,用于他們日常支取,補貼一些無法正常報銷的費用。”她回憶,自從發現馮、黃二人從不對賬、查賬后,覺得“自己不貪就虧了”。受此“熏陶”,葉金萍6年間從中貪污了320余萬元。
辦理該校腐敗窩案的海南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提及,馮樹祝任職期間,該校基本不開展黨組織生活。“不把紀律、規矩當一回事,政治生態被搞得烏煙瘴氣。”
多方聯動做實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
除了主觀因素,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制約也是腐敗行為頻頻“得手”的重要原因。
甘肅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雷江紅告訴記者,由于職業院校相對獨立,人財物高度聚集,加上性質特殊、管轄歸屬復雜,上級監管相對乏力,容易形成“獨立王國”。
雷江紅表示,部分地方管理的院校,由于主要負責人是省管干部,地方難以開展實質有效的監督;部分工作地點在地方、管理權限在行業主管部門的院校,地方看得見卻管不住,行業主管部門能夠管卻不容易看見。
對此,宋偉建議,在深化省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基礎上,推進改革向職業院校延伸,構建多方聯動體系,分層分類做實監督。
深入開展日常監督調研,是做到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及時防范的關鍵一環。海南省紀委監委駐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紀檢監察組加強日常監督,結合群眾反映線索,及時發現該省文化藝術學校主要負責人帶團交流演出期間,擅自改變行程到景區游覽等問題。
學校權力運行的封閉性,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監管深入,加之“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腐敗行為就不易被察覺。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紀委負責人對此深有感觸。
去年7月,該學校原黨委書記趙全兵、原院長李懷柱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收到一份紀律檢查建議書,其中一條建議是“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以嚴明的紀律激濁揚清,完善監督制度建設,做實做細日常監督”。
該負責人介紹,學院紀委據此向黨政辦提出了落實以案促改的監督建議,督促完善“三重一大”有關制度,并出臺了對同級黨委及其委員監督實施意見,加強招投標、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方面監督,織牢織密制度籠子。(陳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