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黨志愿書》的填寫要求
《入黨志愿書》是一個同志加入中國共產黨的主要依據,也是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因此,申請入黨的同志,必須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愿書》。
填寫《入黨志愿書》前,黨支部負責人和入黨介紹人應對入黨申請人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對黨忠誠老實的教育,將填寫《入黨志愿書》的目的和意義、填寫內容和要求作詳細說明,指導其填好《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人要依照《入黨志愿書》的項目用鋼筆或毛筆逐項認真填寫。內容要真實,字跡要清楚,不得有任何隱瞞或偽造。如個別人黨申請人不能寫字,可由黨支部指定黨員按照本人口述的內容填寫。請人代筆填寫的《入黨志愿書》,除入黨申請人簽名蓋章外,代筆的黨員也要簽名蓋章,并注明入黨申請人不能親筆填寫的原因。
2、《入黨志愿書》填寫的要點及方法
(1)”姓名”中的”曾用名”應按使用順序填寫。
(2)”出生年月”應填寫公歷時間。
(3)”貼照片處”要貼本人近期一寸半身照片。
(4)”籍貫”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現在的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5)”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或參加革命工作時的家庭階級成份。階級成分按土改或土改復查和民主改革時期定的為準。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做了改變結論的,應按改變的情況填寫。干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著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來定。如干部、軍人等。地主、富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6)”本人成分”是指一個人參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會職業。
(7)”現有文化程度”應按現有文化程度或技術專業水平填寫。
(8)”現任職務”是指一個人實際擔任的職務。
(9)填寫”入黨志愿”這一項時,首先要將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及怎樣做一個合格的黨員等內容寫清楚。在填寫時要聯系自己的思想認識實際,不要單純照抄《中國共產黨章程》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經歷”包括個人的學習經歷、參加勞動和工作的經歷。一般應從7周歲或上小學一年級開始算起,根據本人不同時期所從事的職業,分段填寫。前后時間要互相銜接。同時,要填上對你這段經歷最熟悉的證明人。
(11)”獎勵或處分”。一般是經過一個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批準表彰和獎勵的,均可填人,并寫明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處分是指有批準權限的領導機關,根據所犯錯誤的事實和性質,按照黨紀、團紀、政紀和國法所依的組織處理或刑事判決。
(12)”家庭主要成員的職業和政治情況”。其中”家庭主要成員”是指和自己有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直系親屬。”職業和政治情況”是指上述成員現在何地何部門做何工作或擔任什么職務,參加了什么黨派或群眾團體,有無重大政治和歷史問題。
(13)”主要社會關系的職業和政治情況”。其中”主要社會關系”是指本人的旁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大的親友、同學等。”職業和政治情況”與前填法相同。
(14)”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這一項沒有特別要求。凡是申請人黨者認為表格中各項沒有包括進去或沒有完全表達清楚的問題,又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都可以填寫。
(15)”入黨介紹人的意見”。入黨介紹人把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和經歷、表現等方面的主要情況,以及他是否已經具備了黨員條件的意見,綜合地寫在這一欄中,以便組織進行審查。兩個介紹人在填寫意見時,必須各寫個人的意見,第二介紹人意見不能只寫”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紹人的意見”。填寫意見后,要簽名蓋章,注明日期。
(16)”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決議主要內容:
①說明申請人黨者的基本情況和支部大會對他的基本評價。
②記載支部黨員大會表決的情況。
③寫上支部名稱,通過決也16的年月日,并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17)”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多數總支沒有審批發展黨員的權力,但支部黨員大會決議要經過總支審查后才能報黨委審批;經縣團級以上黨委授權發展黨員的總支,要注明這一情況并在此欄填寫審批意見,沒有總支的,支部將《入黨志愿書》等材料直接報黨委審批,總支一欄可空著。
(18)”黨委審批意見”。黨委審批新黨員,必須召開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代替黨委審批。填寫審批意見時,應寫清批準或未批準的理由,并寫清黨委表決的情況。如批準為預備黨員,則應注明預備期從×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9)”備考”。這一欄由黨組織填寫,主要填寫表中其他項目中沒有包括而又應該說明的問題。例如,自動退黨、脫黨、勸退等組織上除名的,需要補辦人黨手續、簽注說明的問題、結論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