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發表、出版有較高專業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能熟練運用外語、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信息、生產技術管理、產品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職稱(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時,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職稱(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必須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并通過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計算機:
1、獲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七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工程師期間,按照< <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較深入的研究,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
第九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
(二)完成過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三)完成過本企業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產品性能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四)完成過高性能、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五)完成過本專業的重大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被有關方面采納,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六)承擔或主持過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制定、重要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七)完成對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八)完成過大、中型工程新(擴)建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九)完成過重要成套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十)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三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十條業績、成果要求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或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的獲獎者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
(三)負責完成2項技術難度較大和較復雜的電子信息產品或關鍵部件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負責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投標)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通過鑒定或驗收;
(五)負責完成2項省(部)級或3項市(廳)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經實踐檢驗,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六)負責完成2項省(部)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開發,并轉化為生產力;
(七)取得發明專利1項,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負責完成1項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及1項重點產品標準的制定或3項重點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發布,用于生產實踐;
(九)負責完成1項重大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對實際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十)負責制定的本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發展規劃、計劃,經實施取得顯著效益;
(十一)提出1項科技建議,被省(部)級有關部門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第十一條論文、著作要求
任工程師期間,撰寫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破格申報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工程師期間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大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二)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相當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凡破格申報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條規定的要求外,任工程師以來的年度考核必須為稱職(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為優秀。
第十三條破格評審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獲獎項目的獲獎者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獲獎者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四)獲得市級以上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勞動模范稱號者;
(五)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省、部以上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從海外、省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六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見附錄。
附 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
一張免冠大1寸相片貼在“申報表”后(資格證書備用)。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條件第二條,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相應欄目上(在申報資格名稱前冠以專業名稱)。
4、對照條件第三條,將本人任現職以來的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5、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任職的聘書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單位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6、對照第五條,必須提交有效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或業務骨干證明,或免試審批表(均為原件)。
7、對照第六條,必須提交有效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或成績證明,或免試審批表(均為原件)。
8、對照第七條,提交任現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或證書(原件)。
9、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10、對照第九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
11、對照第十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須經單位審核蓋章。
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三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
12、對照第十一條,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著作、實例材料(原件)。
13、對照第十二、十三條,破格申報者須提交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具體提交材料的要求參照上述第11條。
二、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徹,應用嫻熟。
5、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10、實例材料:指將本人在任現職期間解決專業技術問題的心得體會,以論文的形式總結出來。文中必須有, 自己的觀點,并附以任現職期間的具體實例處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12、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統一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3、交流論文:指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交流或學科分組會議上交流,并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14、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統一刊號。
15、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統一刊號。
16、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統一刊號。
17、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8、市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三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9、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10萬字以上。
20、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
21、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
22、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按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23、科技進步獎:特指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星火獎、火炬獎等獎勵項目。
24、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5、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度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后由單位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評估意見。
26、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
“較大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27、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3、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聘任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4、本條件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按《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執行。
5、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6、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及地級市,不含縣級市。
7、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評委及專業學科組評定。
8、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9、本條件所指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須經主管部門考核認可,其程序參照科技成果鑒定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申報人提出申請,填寫“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水平考核鑒定表”(下稱鑒定表);
(2)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3)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5名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并將專家評議具體意見結果填入“鑒定表”;
(4)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議意見,作出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