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蘇教師〔2011〕2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選拔第二批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蘇教師〔2012〕6號)精神,現(xiàn)就做好學院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和研修時間
1.中青年骨干教師研修項目:全省高職高專院校100人左右,境外研修時間一般12個月。我院可推薦2名。各系部可根據(jù)推薦條件擇優(yōu)推薦1名。
2.團隊研修項目:全省5個左右團隊,每個團隊3-5人,境外研修時間一般6個月。我院可推薦1個團隊。各系部可根據(jù)推薦條件擇優(yōu)推薦1個。
3.校長跟崗研修項目:全省高職高專院校20人左右,境外研修時間6個月。我院可推薦1名,由院黨委研究確定。
二、推薦條件
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身心健康;具有較好的外語基礎,通過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或外語本科及以上畢業(yè),或近10年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對申請到港澳臺地區(qū)研修的,外語不作要求。
1.中青年骨干教師研修推薦條件:
(1)推薦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中級及以上職務,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Γ虒W、科研成果突出;
(3)研修目標明確,研修計劃切實可行,一般應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請函;
2.團隊研修推薦條件:
(1)團隊成員具有長期合作關系,由3-5人組成,專業(yè)結構、年齡結構、職務結構合理;
(2)團隊帶頭人具有正高級職務,學術造詣高深,長期在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與管理領導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3)團隊科研、教學成績突出,科研或教學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具有在研省部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或教改項目;
(4)研修目標明確,研修計劃切實可行,在研項目與境外接受高校有一定的合作基礎,在境外接受高校有條件進行科研攻關、合作研究或產品研發(fā),一般應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請函;
3.校長跟崗研修推薦條件:
(1)為高校校長、副校長或廳級干部后備人選,年齡不超過50周歲,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副高及以上職務;
(2)事業(yè)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
(3)研修目標明確,研修計劃切實可行,一般應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請函;
4.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請人自行聯(lián)系,必須為國際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專科學校。
5.其他條件嚴格按照《江蘇省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蘇教師〔2011〕2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選拔第二批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有關要求執(zhí)行(見附件)。
三、推薦程序
1.個人申請:3月1日-4日;
2.系部推薦:3月5日前推薦名單上報組織人事處;
3.學院確定人選(院長人選由院黨委研究并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確定);
4.結果公示(3天);
5.上報材料:3月8日前所有材料報組織人事處(行政樓420室)。
四、申報材料
1.《江蘇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境外研修推薦表》、《江蘇省高校團隊境外研修推薦表》、《江蘇省高校校長境外跟崗研修推薦表》(見附件,電子版1份,紙質版一式5份)以及附件材料(A4紙雙面印刷,裝訂成一冊,一式5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錄(須標注頁碼);(2)推薦人選學歷學位證書、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3)推薦人選全國外語水平考試(PETS5)成績單復印件,如尚未參加或通過全國外語水平考試,則提供相當于英語4級及以上水平的證書、成績或證明材料(小語種由學校出具證明);(4)推薦人選近10年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證明;(5)推薦人選境外接受高校邀請函復印件;(6)推薦人選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復印件。
3.《江蘇省第二批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推薦人選匯總表》(見附件,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
五、派出要求
1.研修人員出境前須與省教育廳、所在學校簽訂《江蘇省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并在各省轄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后的協(xié)議書(一份)于6月底前報組織人事處。逾期未交視作自動放棄研修資格。
2.研修人員一般持因私護照出國。副廳級及以上人員持因公護照出國。
3.研修人員出訪前,應向學院繳納保證金4萬元人民幣/人。研修人員按期回校后,學院將及時退還保證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