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非機動車管理,規范校內非機動車通行和停放秩序,預防校園交通事故發生。根據《無錫市政府關于依法加強摩托車管理的工作意見》(錫政發【2005】378號)和《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錫政通【201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跑車、農用車、電動馬自達等非機動車進入學校。
二、禁止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未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和非機動車行駛證的無牌無證車輛進入學校。
三、所有自行車和電動車按規定登記辦理校園非機動車通行證,未辦理校園通行證和粘貼號牌的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四、駕駛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的師生員工,應當自覺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按照右側通行的規則減速慢行,嚴禁騎車載人、追逐競駛。
五、駕駛電動車的師生員工要遵守消防和安全用電規章,按指定地點和時間充電,(充電地點:4號學生宿舍后停車棚,教工公寓停車棚、圖書館地下車庫;充電時間:06:00—21:00)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長時間無人照看充電。
六、自行車、電動車,要按指定區域停放,嚴禁在樓內大廳、走廊、消防通道及路面占道停車。
七、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將拖放到指定區域,集中停放,對屢糾不改的采取強制鎖扣措施,情節嚴重的給予治安處罰。
八、10月20日起,對尚未辦理非機動車通行證(未粘貼號牌)的車輛進行清理,集中在學生公寓大道。請車主攜帶相關證明到所在二級學院辦理登記,領取號牌,認領車輛。
九、10月30日起,對長期無人認領和使用的廢棄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由保衛處集中清理處置。
十、此通告從即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請遵照執行。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