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工程學院黨總支“三會一課”制度》的通知
各黨支部: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工程學院黨總支“三會一課”制度》已經總支部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建筑工程學院總支部委員會
2017年5月5日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建筑工程學院黨總支“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制度是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黨組織建設的一項基本任務。按照學院黨委的工作要求,根據建筑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現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黨支部委員會
第一條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應及時召開。
第二條 與會人員:會議由全體支委會成員參加,必要時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三條 支部委員會討論問題時,到會委員必須超過半數,并且有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的決定才能有效。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問題,事先均由支委會討論,提出初步意見,以便于支部黨員大會更好地做出決定。
第四條 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
(2)討論通過年度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3)研究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保證行政任務完成的具體要求、辦法。
(4)分析研究本支部黨內外群眾的思想狀況、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以及黨支部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的情況。
(5)討論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確定黨員發展對象。
(6)討論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及黨員獎懲等工作。
(7)討論對黨員的表彰、處分等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見。
(8)對支部的近期活動作出安排。
(9)聽取黨小組的工作匯報。
(10)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11)討論支部工作重要事項和工作措施。
第五條 會議要求:
支部委員會討論問題時,到會委員必須超過半數,并且有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的決定才能有效;如遇重大問題要馬上作出決定,而支部委員不齊無法召開支委會時,必須提交黨員大會討論。
第六條 會議形成的決議,應確定有關支委會成員負責檢查落實,并向書記報告執行情況。
第七條 會議記錄: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由專人保管,存檔備查。
第二章 支部黨員大會
第八條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九條 與會人員:會議由全體黨員參加,根據內容的需要,有時可吸收非黨干部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參加。
第十條 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
(2)聽取和審議支委會的工作計劃、報告和總結。
(3)討論、布置支部主要工作。
(4)討論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以及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6)選舉產生支委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等。
(7)討論需由支部大會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形成支部大會決議,必須經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對于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要急于做出決議,會后可進一步醞釀,下次會議再議,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支部黨員大會做出的決議,每個黨員都要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并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會議形成的決議由支委會負責檢查落實。
第十二條 會議記錄: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認真保管,學期末歸檔備查。
第三章 黨小組會
第十三條 會議時間: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可增加,也可推遲召開。
第十四條 與會人員:會議由小組全體黨員參加,由黨小組長主持。
第十五條 主要內容:
(1)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傳達支部的決議,討論貫徹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
(3)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支部決議的情況。
(4)反映本小組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5)對支部的活動作出安排。
(6)討論黨員的獎懲以及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
(7)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
第十六條 會議記錄: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認真保管,存檔備查。
第四章 黨課
第十七條 教工黨課結合平時學習進行。學生黨課分層次進行,具體次數,另定(制定學生黨課計劃)。
第十八條 主要內容:
(1)黨的性質、黨員義務和權利等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2)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等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
(3)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宗旨、紀律、優良傳統和黨內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等;
(4)現代新科學、新技術、新知識基本常識教育等。
第十九條 黨課教育要形式多樣,主題突出,除集中講授外,還可采取專題討論、知識競賽、實地參觀、新媒體教育等形式,力求有聲有色,增強黨課教育的吸引力。
第二十條 黨課要求:
(1)要認真制定黨課計劃,由黨總支組織委員負責。
(2)建立考勤制度,無特殊情況,不能無故缺席。對因故未能參加黨課的黨員要及時補課。
(3)黨課教員由黨總支委員、支部書記擔任,也可以邀請上級領導及黨員先進典型人物和由具備授課能力的其他老師擔任。每次授課必須要充分準備,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4)每次黨課要認真做好記錄,以備上級檢查考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報:學校黨委 送:建工院領導 發:各黨支部
建筑工程學院 2017年5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