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干部廉政檔案管理辦法
(修 訂)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健全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江蘇省屬本科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干部廉政檔案是記載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重要資料,是領導干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廉政檔案建檔對象為學校黨委管理的中層干部。
第四條 學校干部廉政檔案由紀委辦公室負責建設和管理,堅持客觀、真實、準確、全面、保密的原則,實行一人一檔、動態更新,專柜存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干部廉政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干部任免審批表;
(二)人事檔案中的干部履歷、考核、獎懲等材料;
(三)個人事項報告核查情況結論材料以及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處理的情況;
(四)巡視巡察、信訪、案件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
(五)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關材料;
(六)黨紀政務處分決定;
(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材料,包括征求意見部門來函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結論材料;
(八)述責述廉材料;
(九)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
(十)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結論材料;
(十一)執行禮品禮金上交、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等學校相關廉潔制度情況材料;
(十二)巡察干部鑒定意見;
(十三)其它應納入廉政檔案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 干部廉政檔案材料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收集,相關基層黨組織、職能部門和建檔對象本人配合提供。
(一)組織部負責提供:干部任免審批表,個人事項報告核查情況結論材料以及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處理的情況;
(二)紀委辦公室負責提供: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材料,巡察干部鑒定意見;
(三)執紀審查處負責提供:巡視巡察、信訪、案件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關材料,黨紀政務處分決定;
(四)人事處負責提供:人事檔案中的干部履歷、考核、獎懲等材料;
(五)審計處負責提供: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結論材料;
(六)二級黨組織負責提供: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
(七)建檔對象本人負責提供:述責述廉材料,執行禮品禮金上交、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等學校相關廉潔制度情況材料;
相關責任部門和建檔對象應當在以上材料形成后1個月內將材料移交學校紀委辦公室。部門提供的材料,需在材料上注明出處和日期,并加蓋部門印章,裝袋密封后送交紀委辦公室,不得由建檔對象本人代為送達;建檔對象提供的材料必須有本人簽字。
第七條 干部廉政檔案除信訪件、違紀案件、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應歸入干部人事檔案的材料等可以是復印件以外,其余原則上要求原件;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注明原件的保管處。
第八條 干部廉政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中層干部基本情況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根據組織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更新;其他項目由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及時更新。
新增建檔對象要及時建檔。干部調離學校、退休、辭職、病故、被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撤職、開除公職等原因退出管理范圍三年后,其廉政檔案經登記造冊并報校紀委書記批準,可予以銷毀。
第九條 干部廉政檔案的管理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法》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干部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制定并認真履行檔案管理人員職責、保密守則和檔案查閱制度等,保證檔案歸檔及時準確,管理使用規范安全。
第十條 干部廉政檔案僅限于學校黨委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使用。主要用于為干部推薦、提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對干部進行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及采取組織措施,查辦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上級巡視和校內巡察,分析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監督檢查等提供參考和依據。
第十一條 查閱干部廉政檔案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有關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查閱廉政檔案的,需填寫《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領導干部廉政檔案查閱審批表》,經校紀委書記批準,由紀委辦專人陪同進行查閱。干部廉政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
(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摘錄、拍攝、復制廉政檔案內容,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抽換檔案材料,嚴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檔案內容,不得丟失、偽造、損壞檔案。
(三)實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查閱自己或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干部廉政檔案。
第十二條 在干部廉政檔案建立和管理過程中,有瞞報、不報、失密、泄密、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干部廉政檔案管理辦法(修訂)》(蘇信紀〔20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