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經信職稱辦〔2012〕3號
關于組織申報經濟、石油化工工程、電子
信息工程和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資格的通知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人事處、省有關單位人事處、委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職稱辦的統一安排,經研究,本年度經濟、石油化工、電子信息和工藝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以及省直單位電子信息工程中級專業資格申報材料自2012年5月15日起開始受理。現將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評審條件
(一)申報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的學歷、資歷以及申報范圍等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經濟專業正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08〕18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認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等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在業績突出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中開展高級經濟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08〕19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三)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人員的學歷、資歷以及申報范圍等按照《江蘇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3〕2號)、《關于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蘇人發〔2004〕24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四)申報石油化工、電子信息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的學歷、資歷以及申報范圍等按照《江蘇省石油化工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電子信息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3〕2號)、《關于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蘇人發〔2004〕24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申報和評審條件按省職稱辦《關于印發< 江蘇省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辦〔2004〕4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省直單位申報電子信息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以及申報范圍等按照《江蘇省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五)高級工藝美術師申報和評審條件按照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 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04〕15號)、《關于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蘇人發〔2004〕24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研究員級高級工藝美術師申報和評審條件按照省職稱辦《關于印發< 江蘇省研究員級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辦〔2005〕4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申報范圍不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技術人員。
二、材料報送時間
經濟、石油化工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和工藝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或認定材料均須通過網上申報,同時報送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報送及網上錄入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省有關單位于8月15日前,將本市或本單位的委托評審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經濟專業委托認定函和《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申報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經濟專業資格認定申報人員獎勵證書原件和合格審計報告原件等紙質申報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職稱辦。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jseic.gov.cn),在公共服務欄目下點擊“職稱申報系統”,查閱和下載相關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錄入個人信息資料。網上申報個人信息資料時限為2012年7月31日。
(二)各市、縣經濟、石油化工、電子信息和工藝美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每人一袋,須歸類裝訂成冊,并附目錄,相關要求同2011年,下同)按程序經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登錄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職稱申報系統錄入個人信息資料,紙質材料暫留各市經信委。
(三)省直單位經濟、石油化工和電子信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并登錄“職稱申報系統”錄入個人信息資料,紙質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職稱辦。
(四)省直單位工藝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并登錄“職稱申報系統”錄入個人信息資料,紙質材料報送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聯系人:徐婷,聯系電話:025- 83619515)。
(五)省直單位電子信息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并登陸“職稱申報系統”錄入個人信息資料,紙質材料報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85號804室(聯系人:張鷹,聯系電話:025-83348912、18951690211)。
(六)關于工藝美術系列紫砂專業申報要求。申報人員應按程序從勞動關系所在地申報。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提供本單位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申報人員為個體戶的應提供當地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申報人員為退休返聘的應提供1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今年起評審紫砂專業高級工藝美術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申報人員一律參加由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統一組織的理論和技藝考核。
(七)申報人員提交的紙質材料應真實、齊全、工整,表格填寫清楚,需加蓋印章、有關人員簽字的欄目及文件復印件須按規定加蓋印章、審核人簽字;所報材料須列出目錄,并裝訂成冊;涉及企業銷售收入和利潤情況,一律以合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為準。
(八)各省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審核、提交評審和認定材料時,應堅持“清晰明辨、準確無誤”的原則,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對弄虛作假者,應及時予以制止;對不符合申報形式要求的,應及時提醒申報人員按要求重新掃描錄入。
(九)申報評審或認定人員的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規定及省職稱辦有關評審收費要求執行。
聯系人:魏先寶,聯系電話:025-83392306(電子信息工程),聯系人:袁泉、汪海洋,聯系電話:83392413(經濟、石油化工工程、工藝美術)。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